为进一步充实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力量,提高社区居民服务与管理水平,现决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社区工作者8名,详见《2023年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户籍要求
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掘港街道、城中街道、外农区(苴镇街道)辖区的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常住人口系本人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明;或配偶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明 ;或父母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明,本人和父母系同一个户;或配偶父母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明,配偶和配偶父母系同一个户,且能提供和配偶结婚证)。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从事社区工作,能够全职从事居民服务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安部门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员;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解除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江苏弘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人员统一考核管理,享受区社区工作者同等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1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18室(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0号)
报名咨询电话:0513-84196998
3.报名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先到如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招聘公告中,下载并填写《2023年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2张;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7)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如是户籍条件所列区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需携带房产证证明材料、关系证明材料等。
4.招聘岗位变更: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5.资格审核: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查实材料虚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将会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告知),请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分100分,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项:在职网格员笔试成绩加1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笔试成绩加1分。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加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笔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在如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并列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含加分)及拟参加体检人员,在如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上统一公布。体检由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侧重了解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东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江苏弘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4.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与原单位的一切事务由本人自行处理,截止期限为与江苏弘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如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5.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相关合同条款或本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全程接受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4199842
七、附则
本简章由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一览表(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2.2023年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如东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10日